编辑: hgtbkwd | 2019-01-05 |
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 (www.ustl.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 《关于修订及的通知》 (人社 部发〔2016〕140 号)、 《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 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10〕
22 号) 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65 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 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 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 申请的
7 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 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 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 道德品质、 业务能力、 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并 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 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 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ustl.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 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 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 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 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不合格的, 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 平等、 竞争、 择优" 的原则, 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 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 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 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 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 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 考生自负. 3. 在招聘期间, 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 面试 (试讲、 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 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 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 的,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
电话:0412-5928215 纪律监督
电话:0412-592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