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1-06 |
1 ― 附件
1 2017 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 钢铁过剩产能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 组第
15 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做好
2017 年钢铁去产能工作,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根据《关 于做好
2017 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 见》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十三五"统筹规划、前三年集中攻坚任务大头落地的要 求,综合考虑供需平衡等因素,科学确定和实施去产能任务,细化 措施方案,落实奖补资金,妥善安置职工,资产债务处置、兼并重 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2017 年6月30 日前, "地条钢"产能依法彻底退出;
(二)加强钢铁行业有效供给,避免价格大起大落;
(三)2017 年退出粗钢产能
5000 万吨左右;
(四)企业兼并重组迈出新步伐,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严格履行职工安置程序,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努力 做到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妥善处置企业债务,明确资产 ―
2 ― 处置政策;
(七)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2017 年产能退出重点 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
15 次会议精神和 政府工作报告为指导,以国发〔2016〕6 号文件为依据,强化市场 化、法治化方式,突出严格标准,倒逼落后和无法达标产能加快退 出,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
(一)坚决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 "地条钢" 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中(工)频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进 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属于国家明 令淘汰产品,应坚决依法查处. "地条钢"界定的标准,参照中国 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等五个协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打击 "地条钢" 、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 (钢协〔2017〕
23 号)执行.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须于
2017 年6月底前,依法 彻底拆除生产"地条钢"用的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 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
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 的企业,要在各地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退出的"地 条钢"产能不能作为
2017 年各地区去产能任务,不能享受中央专项 奖补资金政策支持,涉及职工由各地统筹做好安置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要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 停代关" 、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
3 ―
2017 年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将以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上 报的"地条钢"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处置到位时间作为依据,逐一 进行考核. 若有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 存在清单范围之外的 "地 条钢"生产企业,将作为负面典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地方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 对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立即依法撤销许可资质.对列入行 业准入或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若存在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立即从符合公告企业名单中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