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1-07 |
60 万吨石英砂精矿加 工基地. 综合考虑运输成本以及原料矿来源, 企业选址在在重庆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代家店 天星桥村民小组及学堂村名小组,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函》 (渝规乡建函[2018]永字第
0506 号) ,项目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H5) ,明确了项目用
2 地性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018 年7月24 日, 重庆渝琥玻璃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重 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备案编码:2018-500118-30-03-039412) (附件 1)对本项目 予以投资备案,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2 条石英砂加工生产线,形成年产石英砂 精矿
60 万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对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 项目属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 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项目属于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的 56.石 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中 其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重庆渝琥玻璃有 限公司石英砂分公司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踏勘、资料收集等 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石英砂精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2 评价目的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目的是在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后, 核实工程污 染物种类和数量等工作的基础上, 分析拟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及 影响.根据影响分析评价,提出防止和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论证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的 环境可行性,并反馈于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将不利影响 降至最低程度,为拟建项目的建设、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1.3 总体构思 (1)针对拟建项目排污特点,评价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纲,分析预测 拟建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论证拟建项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环保措施 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客观地评述拟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为拟建项目设计、运行 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拟建项目位于重庆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代家店天星桥村民小组及学堂村名小 组,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引用
2017 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中的永川区环境空 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项目所在临江河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引用
2018 临江河 红江闸坝断面永川区环保局例行监测数据,声环境现状进行实测.
3 (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本项目属于附录 A 中的 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属Ⅳ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并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目前项目已 完成场地平整,处于设备安装阶段,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影响主要调查已施工建设内 容是否遗留环保问题以及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1.4 项目工程内容与建设规模 1.4.1 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石英砂精加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