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1-15 |
4 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 车就医, 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6年12月15日, 聊城市中级法院 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 于 欢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以及是否构 成正当防卫.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于欢面对众多 讨债人长时间纠缠, 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持尖刀捅刺多人, 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认为, 在 对方未使用工具且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 况下, 被告人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 犯的危险性较小,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目前, 于欢已经提起上诉. 还有网友表示, 此案中警方是否有 过错也应考量.对于警察到来又走, 警 方的解释是 进一步了解情况 .警方当 时既没有带走暴力催债人调查, 又没有 将双方隔离, 出警存在缺陷, 其实际后果 与于欢杀人之间构成因果联系, 法庭不 应忽视这一量刑因素. 涉嫌强制猥亵、 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 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 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察离开后 于欢在被攻击中拿起了刀 山东高院受理上诉 最高检派员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 有律师认为, 于欢行为属于正当防 卫, 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 法院既 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即是 非法拘禁 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 整个期间都 属于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那种认为只 有生命健康权受到紧迫威胁才能进行防 卫的说法, 混淆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 防卫的概念, 不当缩小了一般正当防卫 的范围.尤其是本案中的被害人还采取 极端手段严重侮辱被告人母亲, 肆意挑 衅被告人于欢的心理承受极限, 而报警 之公力救济又未能解除自己和母亲被限 制自由、 被侮辱的状况, 防卫的正当性就 更不存问题 (只是致人重伤死亡过当 了) .而且,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防卫 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于欢当时的 情况, 他完全知道, 如果击不退杜志浩等 人, 留给他母子的会是什么. 有舆论认为, 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与 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 法律技术角度, 法官的判决或许是 依法 而没有枉法, 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 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 冷血生硬地 予以判决, 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更有网友表示, 在法院审理此案之 前, 吴学占等人已被定性为 黑恶势力团 伙 被警方摧毁.在11 名黑恶势力面 前, 不能苛求弱者的反抗姿势, 否则便是 以法律的名义逼迫公民做窝囊废. 也有观点认为, 于欢毕竟造成一死 三伤, 法院的判决也有惩戒冲动杀人的 警示.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