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1-17

6 月10 日 晚间, 自称为 "20 年后学生打 老师当事人父亲" 的账号, 在 网络平台发文称: 儿子其实非 常尊重老师, 如果儿子的行为 无意伤到哪位老师的感情, 我 再次向大家道歉. 此外, 文中提到, 在儿子 进去 (被刑拘) 后, 自己一直想 去给老师道歉, 想私下和解. 家人、 律师都去找过.也托熟 人、 中间人去问过, 一共不下 二十来次, 对方都很抗拒.他 还表示, 只想要法律的公平 公正. 老师被打后感到 "不光彩" 隐瞒5个月后选择报警 对于

20 年后报复老师 "报仇 雪恨" 的行为, 是有情可原还是有 罪当罚?随着视频的流出, 这一 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的争议.有网 友认为, 以暴制暴的行为, 明显是 违法犯罪, 但也有网友表示, 学生 打老师事出有因, 不应上刑罚. 常骁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 看来: "以暴制暴的行为肯定不 对, 但在程度上还不足以定性为 寻衅滋事. " 范辰律师提出, 在尊师重道 的价值导向面前, 即便老师过去 有过激的行为, 但时隔多年后选 择报复并殴打自己的老师, 这种 行为肯定不应该. 但在范辰看来, 检方提出的 "寻衅滋事罪" , 常骁的行为在程 度上并不构成.他解释称, 一方 面张老师此前对待学生的行为的 确存在问题, 另一方面常骁的殴 打行为并未对老师造成严重伤 害, 也在事后表示出了歉意. 范辰认为, 常骁的行为更符 合 "有罪免罚" 的处理办法.他提 出, 按照刑事判决的 "谦抑原则" , 在处理纠纷时, 应尽可能减少使 用刑事处罚.范辰解释, 所谓刑 法谦抑原则, 指用最少量的刑罚 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 "这意味着, 只有在没有可代 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条件 下, 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 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 范辰说. 因此, 在范辰认为, 对于常骁 报复老师的做法, 更应该以批评 教育为主. 律师观点: 寻衅滋事罪过重, 支持有罪免罚 在被拘

5 个多月后, 常骁于

6 月12日出庭受审. 对于常骁的行为, 检方在起 诉书中指控: 常骁在公共场所出 于报复动机, 为发泄情绪, 借故生 非, 当众拦截、 辱骂、 殴打中学老 师, 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给他人 观看;

导致该视频在网络广泛传 播, 严重影响老师的工作、 生活及 家庭安宁, 并引发全社会对尊师 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

影响恶劣, 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应当以寻 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常骁在 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捕获, 可视 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 行,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 郭京朝对中新网记者 表示, 所谓 "借故生非" , 可以理解 成 "事出有因" .他解释, 常骁殴 打老师并非无缘无故, 而是因过 去被老师责罚留下了心理阴影. 至于录制视频传播, 郭京朝 提出: "起初只想在同学群里小范 围传播, 没想到会被放上网络. " "我们必须承认, 常骁的行为 肯定有错, 他自己也在刑拘期间 表示后悔, 并写下了道歉书. " 父 亲常磊也回应称: "儿子打人有 错, 但这不应该算犯罪. 对此, 郭京朝也提出, 常骁的 行为和过失不应在 "寻衅滋事罪" 的刑法范畴, 而应适用治安管理 处罚法. 在郭京朝在向记者提供的辩 护词中写道: "常骁的行为触犯的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 , 未达到犯罪程度. " 因此, 郭京朝表示, 将在庭上为常骁做 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 其行为应属治安处罚, 不适用 "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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