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1-17 |
2016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告知书 宝山街道城东村、龙港村、城北村、宝花村: 我县《贵定县
2016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黔府 用地函〔2016〕450 号批准,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 集体土地 3.
7974 公顷 (城东村 0.1978 公顷、 龙港村 0.6035 公顷、 城北村 1.308 公顷、宝花村 1.6881 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 下:
一、拟征地用途 城镇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宝山街道城东村、龙港村、城北村、宝花村.
三、征(占)土地的补偿费标准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南府函〔2015〕235 号),此次宝山街道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 1.耕地
42642 元/亩. 2.园地和林地
20468 元/亩. 3.建设用地
33687 元/亩. 4.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
18762 元/亩. 5.未利用地
7676 元/亩.
四、安置途径 根据我县实际,本次征收土地拟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保安置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安置,除对被征地农户进行货币补偿外,拟被征收土 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将纳入社会保障 体系.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 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 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 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 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宝山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 范围进行实地登记丈量,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 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 贵定县人民政府
2016 年10 月8日贵定县
2016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告知书 金南街道荷花村、金山村: 我县《贵定县
2016 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黔府 用地函〔2016〕450 号批准,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 集体土地 0.7609 公顷 (荷花村 0.1074 公顷、 金山村 0.6535 公顷) , 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城镇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金南街道荷花村、金山村.
三、征(占)土地的补偿费标准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都匀等县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南府函〔2015〕235 号),此次金南街道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 1.耕地
42642 元/亩. 2.园地和林地
20468 元/亩. 3.建设用地
33687 元/亩. 4.牧草地和其它农用地
18762 元/亩. 5.未利用地
7676 元/亩.
四、安置途径 根据我县实际,本次征收土地拟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保安置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除对被征地农户进行货币补偿外,拟被征 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将纳入社会 保障体系.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 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 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 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 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