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江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江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 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江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的决定.
独立董事 :黄燕飞、刘兴祥、袁彬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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