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1-21 |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 ) ,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 月7日起至
2021 年11 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 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23182(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鲁君四 联系人:林楚栋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石花西路
213 号 联系
电话:0756-8309200 传真:0756-8309666 邮编:5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