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1-23

负责全市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工作;

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业管 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环卫企业的资质管 理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年6月国务院令第

101 发布)第四十一条:城市 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 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的,构成犯罪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⑨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的处置管理工作 ⑩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等工作 承担环境卫生 方面的管理职 责―2―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2 承担环境卫生 方面的管理职 责 ?负责大型垃圾处置设施 的建设管理工作 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10 年3月省政府令第

218 号)第五十五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 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依照法定职 责或者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 ;

对应当受理的 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 不予调查处理的 ;

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 的;

故意损坏、 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 ;

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的 ;

其他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4. 应当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编制市区环境卫生 设施的建设规划、审核验 收工作 ?负责市区环卫设施的拆 除、迁移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各类环境卫生 作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区管环境卫生作 业发包工作的指导监督

1 组织开展全市环卫科研 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

3 承担市政管理 方面的管理职 责2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 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 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 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 工作;

负责市政事业的改 革工作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年6月国 务院令第

198 号)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 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 年5月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 号)第三十三条:城市照 明主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的. 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 年10 月国务院令第

641 号)第四十六条: 违 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 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 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 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 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 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

3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的管 理维护;

负责城市照明设 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 导、考核等工作

4 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的管 理维护,负责城市道路桥 梁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 导、考核等工作 ―

3 ―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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