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9-05
第一卷

1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016165 (SL)

1、招标条件 新昌县门溪水库加固改造工程,已由绍市水利【2013】58号文批准建设.

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 易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的配套部分(绿化、道路等)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新昌县门溪水库加固改造工程配套部分,主要是为门溪水库加固改造配套的园林绿化(包括 园路、景观亭、广场等)、道路工程及箱式变电站.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新昌县门溪水库管理处 2.3工期

90 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合格标 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本工程不 接受联合体申请.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 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 月25 日15:00 . 6. 投标人交易员持 交易证 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 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申请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缴纳交易 席位费300元.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已提交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的,则不须另行 提供.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并缴纳 交易席位费. 7. 投标人交易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交易证 ,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未办理 交易 证 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8.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及办理 交易证 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 (www.xcztb.gov.cn)查询下载.

9、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梁先生

15857569058 俞先生

13375818655 注: 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xcztb.gov.cn) , 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招标人:新昌县门溪水库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6 年9月29 日2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门溪水库管理处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新昌县门溪水库加固改造工程配套部分 1.1.5 建设地点 新昌县门溪水库管理处 1.1.6 现场管理机构 新昌县门溪水库管理处 1.1.7 设计人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主要是为门溪水库加固改造配套的园林绿化(包括园 路、景观亭、广场等)、道路工程及箱式变电站.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合 格标准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 信誉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或经浙江省水利厅认定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 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有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具有水利行业资格证书.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 录及不良行为公示.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已在绍兴市水利局办理《绍兴 市水利局备案登记证(2016年度)》手续.省外投标人应向 浙江省水利厅提出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 并取得 备案登记证且在浙江水利网(http://www.zjwater.gov.cn)公 示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 审申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10 月25 日15:00 时1.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 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非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 1.13 编制依据及最高投标限 价 浙江省水利相关定额;

最高投标限价为 233.1306 万元(其 中预留金 11.5 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基本账 户进行缴纳,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电汇;

2)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业务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县大道东路668号四 楼,客运东站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一) 5.2 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即当众拆 封;

(5)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成员为5人,招标人派1名代表参加,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新昌公管办提 供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用银行履约保函或现金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 10.1 类似项目 /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 版 份数: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确定;

格式:与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一致. 10.3 原件 ? 提交 ? 不提交 10.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5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 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本工程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法人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 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6 (3)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4)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的.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依据

7 1.13.1本招标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主要基本资料和文件为:施工图,《浙 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0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水利 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 【2012】49号文)、《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浙水建【2016】7号) 及相关专业定额.材料价格参考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16 年第

8 期)及 新昌县内实际情况. 1.13.2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233.1306 万元(其中:预留金11.50万元).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投标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电话13375818655).招标 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2.2.2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的,应当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2.2.3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 清或修改.

8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 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 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 面文件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 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廉政承诺书 (6)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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