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1-29

4 固废 垃圾分类收集 0.5 零排放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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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2, 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黄浦路

1024 号, 项目北侧依次 为小河、曼氏集团有限公司,西侧依次为工业空地、小河,南侧依次为工业空地、汶浦 路,东侧依次为黄埔路、大胜模具.周围最近环境敏感点为西侧距本项目约 196m 的居 民住宅. 栋寅高新塑料合金(昆山)有限公司总体布局按不同的功能进行分区,主要为注塑 车间、甲类仓库、后加工车间、办公楼、门卫等,具体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

7、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 年3月)(2013 修订),《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本项目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明文规定鼓励类 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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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本项目投产后预计不新增员工,从现有员工中调配.项目年生产

260 天,一班制工 作,每天工作

8 小时,年运营时间

2080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宿,食物外包.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黄浦路

1024 号,根据昆山市千灯镇总体规划,本项目位 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 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 》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太湖流 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实现雨 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 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 磷等污染水体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 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 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 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 》第二十四条规定准保护区禁止下列行 为:

(一)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 、印染、洗毛、酿造、 冶炼(含焦化) 、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

(二)禁止在距 二级保护区

1000 米内增设排污口. 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

6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1、原有项目概况 栋寅高新塑料合金(昆山)有限公司(外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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