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
(一)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关于研发大型卧式气氛烧结炉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二期生产厂房与库房"建设项目的议案》
(四) 《关于向中国银行葫芦岛绥中电厂支行申请
800 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辽宁伊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1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