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2-01 |
74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 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
五、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免责事项身故后的处理 责任免除事项 合同效力 我们的做法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7) 终止 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六、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约定的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 本合同的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七、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 日1的犹豫期.您在犹豫期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须填写 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解除 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 份证件的原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1 对于在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本产品,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 日的犹豫期. 泰康赢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3 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八、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本产品的红 利来源于利差,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的盈余,按不低于 70%的 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 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本合同的保单红利的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 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 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 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 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九、投资策略 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 的投资管理. 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谋求投资账 户的稳健增值,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 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根据 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积 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