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2-02
自由当自决 自由当自决 自由当自决 自由当自决 自助人助之 自助人助之 自助人助之 自助人助之 Freedom of Choice, Participation and Mutual Help 引言 引言 引言 引言 近日谘询文件,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

尤其在

第四章,2.4 及2.5 节 「立法强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过滤软件」 的讨论, 支持及反对双方立场壁垒分明,各自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互联网供应商协会 (HKISPA)作为业界代表,充分了解各项技术的优劣及可行性,同时亦理解社会 对保护儿童免受不良资讯影响的诉求,在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资讯科技资源中心 (HKCSS-ITRC)全力合作下完成了一份建议方案.希望无论在技术、服务支援 及可用性方面都切实可行,亦为家长提供一个完全自由的选择.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 , ,2.4 及及及及2.5 节原文 节原文 节原文 节原文 2.4 除了上文第 2.1 段列明的行政措施外,另一个做法是立法强制互联网服 务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过滤服务,把不适合儿童及青少年浏览的网页滤除,以保护 年轻使用者.此举可过滤不论来自本港或海外网站的不良资讯.1设於互联网服 务供应商层面的过滤服务较家用过滤软件有效,因为儿童及青少年或会尝试破解 过滤软件,但由於伺服器端的过滤程式并非安装在用户的电脑内,相对较难被破 解.不良网页名单亦可以自动更新,方便使用者.2此模式可让家长决定是否接 受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过滤服务,或自行采用其他方法保护子女免受互联网 上不良资讯的荼毒. 2.5 这做法需面对的问题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过滤服 务或会面对经营困难.同时,我们亦须解决一些有关过滤软件的技术性问题,例如,如何避免删截没有淫亵或不雅资讯的网页、如何防止被破解、如何避免过滤 软件影响其他电脑程式的运作等. 我们的回应 我们的回应 我们的回应 我们的回应 1. 过滤服务有效与否不应被简单归纳为是否容易被破解.首要重点反而是过滤 表是否合乎用户的期望.谁最清楚香港家长的需要?我们建议由家长组成的 评审伍自决自订过滤标准. 2. 现今互联网接入方法繁多,并非所有基建架构都能支援供应商层面(Server Side)过滤的同时,对其他用户可以没有影响.因此我们认为用户端(Client Side)过滤方案才是最可行. 3. 用户端过滤面对最大的困难是用者技术不足,得物无所用.有见及此,本方 案建议集各社会服务机构之力,提供上门安装及问答热线之一条龙支援,务 求能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必要的服务. 中心原则 中心原则 中心原则 中心原则 表达意见都是为了支持一个理念;

提供建议亦当有要维护的原则: 1. 选择的自由(Freedom of Choice)互联网用户当有权决定是否被过滤、 用何种过滤模式及选用哪些过滤表. 2. 家长自决(Parents' Determination)为子女提供一个适切的上网环境, 父母有责.唯家庭需要各异,并无统一标准.本方案是为家长提供一个方便 易用又支援全面的技术选择. 3.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言论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任何建议 都不应对之有所损害.对於拒绝被过滤的诉求,我们充分考虑并保证本方案 对其没有丝毫影响. 结论 结论 结论 结论 无论方案有多完善,家长的参与才是成功的关键.我们的建议最独特之处是 建立一系列家长自订自决产生的过滤表,每个家庭都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过滤表 单,同时亦可参与评定表单的准确性及适用性.最终希望在自由参与,互相助 的情况下,每个家庭都能找到最合适的互联网内容保护环境,达致本方案「自由 当自决 自助人助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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