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2-03 |
00元). 故 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 39600元.你经销带有 " LⅤ 花,图形"商标的手提包,经 谭燕平鉴定均 为侵犯 " LⅤ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以上事实有见证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图片、证明材料、 租 赁合同、价格认定书、鉴定、商标注册证等证据证实. 你的上述行为,构成《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 条第一款第 (一 )项 " 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 活动的 " 规定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同 时构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三 )项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 品的 " 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 《 广东省查处 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有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情形 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 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 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 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 法经营额五万元 以上的,可 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 以下的的罚款,违 法经营额在三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并 可以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 款"的规定,拟 对你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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