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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绿化面积 依托现有 / 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表1-6 公用及辅助工程情况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扩建前 扩建后 增加量 贮运 工程 原料仓库 1000m2 1000m2
0 用于存放玻璃纤维 坯布 成品仓库 2500m2 2500m2
0 - 化工仓库 450m2 450m2
0 用于存放原辅料中 乳液、颜料等 公用辅 助工程 给水 自来水 5400t/a 5402t/a +2 来自市政自来水管 网 排水 生活污水 4320t/a 4320t/a
0 原有项目生活污水 接管至周行污水处 理厂集中处理, 尾水 排入常浒河 雨水 市政雨水管网接入 雨污分流 供电 156.6 万kWh/a 市政电网供电 天然气 利用原有,不新增 / 蒸汽 1500t/a / 环保 工程 废水 处理 生活污水 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利用原有, 达标排放 冷却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2t/a 不排放 废气 处理 烘干废气 经管道集中到 一台 DMF 气体 回收装置处理 后由 1#排气筒 达标排放 经过吸附-催化降解 智能化模块设备 (收 集效率 90%处理效 率90%) 处理后通过 原有 1#排气筒排放 / 噪声防治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 减震等措施 厂界达标 固废处理 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依托厂区原有的固废堆场,零排放
3、规划相容性分析
6 项目位于江苏省常熟市海虞镇王市向阳路
19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 合常熟市海虞镇规划中的用地要求,与常熟市海虞镇总体规划相容.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公司属于【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产品主要为玻璃纤维涂层、玻 璃纤维短切毡.本项目不属于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9 号令公布,2013 年2月16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以及《关于修改《江苏 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 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 项目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苏府[2007]129 号)允许类,同 时该项目也不与《苏州市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关于 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苏府[2006]163 号)相冲突.因此,该项目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5、太湖条例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 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 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 剧毒废渣废液、 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 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同时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的规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 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 染物的生产项目;
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扩建化工生产项目 或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海虞镇向阳路, 项目地块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 区内,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在此兴建不违 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