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9-05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872945 证券简称:东燃热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连城东燃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收到连 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连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8 年7月6日生效日期:2018 年7月4日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连城东燃生物质能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向原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09 子公司供热锅炉使用燃料发生重大变更, 现场检查发现锅炉使用 的燃料是烟煤,且没有脱硫、脱硝的配套防污设施.而子公司在环保 局备案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明确载明该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燃 料" . 子公司行为属于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向原环评审批 部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 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连城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项目总投资额 713.5 万元的 百分之三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零伍拾元.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子公司将按处罚要求支付罚款, 且公司责成子公司提高环保意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杜绝类似事项的再 次发生,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及运作,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被处罚的金额占现金流比重较小,对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8-009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如适 用) :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子公司在环保人员检查发现后立即调整使用生物质燃料,并将现 场煤炭清走.

五、备查文件目录 《连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罚字[2018]189 号 东莞东燃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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