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 米112 号经 营,执法人员多次联系预留的联系方式,均未果.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 条之规定,请上述经营单位于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请变更、 重新申请或申请注销手续,逾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