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2-06

248 万元. 判决结果:李富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

40 万元;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0 万元. 忏悔内容:

2003 年以前,我任山东省苍山县委书记、临沂市罗庄区委书 记.当时,我在群众中的口碑极好,可以说是年轻有为,单位的 同事对我的评价也很好. 自调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后,由 于正值临沂城市建设大发展时期,我手握实权、位高权重,于是 成了许多房地产开发商"追捧"的对象,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就在 此时悄然发生了变化. 记得第一次受贿,是我刚上任一两个月的时候,李某请我帮 忙补办土地证,在这之前我拒绝过很多人的诱惑.但是,因为这 个李某和我是同一个村的,从小一起长大,是老朋友了,以前还 经常帮衬我,关系很好,所以我无法拒绝李某的求助.而且我始 终认为,帮忙办这件事也是走正常手续,不算是违反原则,能帮 就帮了,也就收下了李某送来的

5 万元现金,并且帮他补办了相 关证件.事后,我也曾惶恐过,但转念一想,这也不算什么违纪 违法的大事,于是也就不再放在心上. 渐渐地,我对朋友的求助能帮则帮,明知送礼者为求"关照" 也少有推辞.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临沂当地房产开

5 发商大开方便之门,与他们先后结成了长达

11 年的利益关系. 逢年过节,这些开发商就将

2000 元、4000 元不等的购物卡多次 送往我的家中,而我只是象征性地推辞一二,也就收下了. 对于这些钱财,我一直错误地认为不是受贿,这是他们为了 感谢我的"关照";

对于收受购物卡,我也一直错误地认为这多是 "人情往来",都是"亲友圈"的人,这样的金钱往来算不上"受贿". 我早已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当坚守的原则,一步 步沉陷其中,难以自拔,甚至在十八大以后严抓贪腐的高压态势 下依旧不知收敛、心存侥幸.作为一名党培养了

40 多年的干部, 我确实犯了严重错误. (摘自网络,校纪委编辑)

6 报:省委高校工委纪工委、德州市纪委 送:校党委成员、纪委成员 发:各党总支

2018 年3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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