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2-06

4 一般要求 4.1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进行粉尘爆炸危险识别及危险评估,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照 GB

15577 以及本标准要求采取粉尘防爆安全措施. 4.2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厂房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厂房建筑物防爆泄压设计应 符合 GB/T

15605 的要求. 4.3 厂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4.4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未经除尘系统处理不得向外排放. 4.5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 GB

50019 的要求,送、排风系统防火安 全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集中通风、采暧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之前应设置 防火阀,空调系统的制冷(热)装置不得设置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 4.6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不得采用产生明火、高温和释放可燃气体等存在产生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 作业方式及工艺,不得设置和使用存在产生爆炸危险的空气压缩机、压力容器、气瓶、加热及蒸汽系 统等设备和装置. 4.7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因特殊需要临时安排动火作业,应停止进行包括铝镁制品机械加工在内的 生产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和现场清扫作业,动火作业应获得危险作业审批许可并按照 GB

15577 的要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8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AQ 4272―2016 3?

5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 5.1 粉尘释放源的分级 根据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释放源释放粉尘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粉尘释放源按下列规定 分级: a)连续级释放源:粉尘释放源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性或频繁地短期性出现粉尘释放,释放的粉 尘尘或粉尘层环境的粉尘释放源. b)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间断性出现粉尘释放源,释放的粉尘形成 粉尘云或粉尘层环境的粉尘释放源. c) 二级释放源: 在正常运行时, 预计粉尘释放源不可能出现形成粉尘云或粉尘层环境的粉尘释放, 如果存在形成粉尘云或粉尘层环境的粉尘释放源,粉尘释放源也仅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暂地出现. 5.2 导致粉尘爆炸的条件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粉尘释放如果形成粉尘环境,同时存在下列条件将导致产生爆炸: a)存在铝镁粉尘或铝镁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b)存在点燃铝镁粉尘或铝镁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火花、电弧、高温、静电放电或 能量辐射,或者存在助燃气体,或者存在铝镁粉尘与铁锈、水或其它化学物质接触发生放热反应产生 自燃. 5.3 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5.3.1 应按粉尘的量、粉尘云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分区. 5.3.2 根据粉尘爆炸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

20 区、21 区、22 区,危险分区应按照下 列规定: a)20 区:铝镁粉尘云在空气中形成的爆炸性环境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的区域. b)21 区:在正常运行时,铝镁粉尘云在空气中形成的爆炸性环境可能偶尔出现的区域. c)22 区:在正常运行时,铝镁粉尘云在空气中形成的爆炸性环境一般不可能出现,即使出现, 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区域. 5.4 在正常运行时,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释放源释放的粉尘在空气中不可能出现形成粉尘云的爆炸 性环境,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a)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区域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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