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2-09

(一) 保险单正本和复印件;

(二) 出险经过报告、索赔申请书;

(三) 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

(四) 损失财物购置凭证;

(五) 伤者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六) 医疗诊断证明;

(七) 病历本;

(八) 门诊收费单据(含所有医疗项目费用明细清单) ;

(九) 出院证明;

(十) 住院费单据(含所有医疗项目费用明细清单) ;

(十一) 伤残程度鉴定书;

(十二) 与事故有关交通费单据;

(十三) 重置财产购置凭证、和赔款支付凭证;

(十四) 事故现场照片;

(十五) 第三方与被保险人签署的协议书;

(十六)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赔偿的相关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 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第6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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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 偿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 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二)在依据本条第

(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方式计算的每次事故 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 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 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 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 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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