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2-10 |
为实施贵州省安龙县禄堂湾殡仪馆及 公墓运营 PPP 项目(下称 本项目 )之目的,安龙县龙荷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黔 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在草签后
30 日内在安龙县 成立项目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后,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龙县龙荷城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督促项目公司在其成立后
20 日内按照 本次草签的 PPP 项目合同文本正式签署 PPP 项目合同. 草签方: 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日期: 年月日安龙县龙荷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日期: 年月日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日期: 年月日i目录第1条 总则.3 第2条 声明与保证
8 第3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
12 第4条 特许经营权和合作期
16 第5条 前期工作
18 第6条 融资、融资交割与资金管理
19 第7条 土地使用权
22 第8条 项目的运营维护
23 第9条 保险.31 第10条 绩效考核
34 第11条 付费机制
35 第12条 合作期限届满的移交
41 第13条 不可抗力
49 第14条 法律变更
52 第15条 临时接管
53 第16条 一般补偿
56 第17条 提前终止
59 第18条 违约赔偿
64 第19条 转让与担保
66 第20条 争议解决
69 第21条 其他约定
69 附件一 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
78 附件二 履约保函格式
79 附件三 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
81 附件四 其他承诺事项
84 贵州省安龙县禄堂湾殡仪馆及公墓运营PPP项目
第五章 PPP项目合同
2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月日在中国安龙县签署: 甲方: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 中国 )法律依法 组建和存续的安龙县人民政府(下称 县政府 )的职能部门. 乙方: 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 鉴于: ? 为拓展融资渠道,缓解政府短期投资压力,形成多元化、可持续性的资金 投入机制,发挥社会资本在项目投资和运营维护上的经验和优势,提高运 营维护的效率与质量,县政府决定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 施贵州省安龙县禄堂湾殡仪馆及公墓运营PPP项目(下称 本项目 ) .县政 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 ?
2017 年12 月29 日发布了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发售了招标文件.根 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 文件进行了评审,经确认谈判、预中标结果公示等程序,最终依法确定 黔 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中标人. ? 黔西南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与政府出资人代表 安龙县龙荷城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法律于 年月日在 成立了 【项目公司全称】 (下称 乙方 )实施本项目. ? 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规定乙方投资、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并 在合作期满后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贵州省安龙县禄堂湾殡仪馆及公墓运营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