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2-14 |
2 ― 附件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的 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 类内的废塑料进口环境保护管理.
特定种 类进口废塑料有专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还应符合专门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
(一)以PET 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
(二)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 品类企业);
(三)再生塑料粒子制造类企业;
(四) 本规定公布前已具备不小于
3 万吨年生产能力的再生 PET 片生产企业(仅限于申请进口 PET 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上述企业不包括超薄型(厚度低于 0.025 毫米)塑料购物袋生 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饮料和食品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以及使 用废塑料生产建材(装饰材料除外)的企业.
三、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 ? ―
3 ― 进口废塑料的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一)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23 号);
(二) 符合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 》 (HJ/T
364 -2007)以及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 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 1. 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特别是混合颜色的膜状废 塑料(如塑料袋、塑料膜等);
2. 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 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 为清洗.
(四)近一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记 录: 1.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未进行无 害化利用或者处置,包括将上述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2.在无燃烧设备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条件下焚烧处理塑料挤出机 过滤网片.
(五)具有附件一所列的加工利用废塑料的设施、设备、场地 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四、其他规定 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申请和审批程序、变更和遗失 ? ―
4 ― 处理等程序,应当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 规定》.此外,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首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 1);
考核表有效期三 年;
有效期内加工利用企业有新、改、扩建项目的,须重新考核.
(二)再次申请进口废塑料的企业,应当提交省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根据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 况,出具的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情况及初审意见表 (见附 2).
(三)加工利用企业和代理进口企业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培训合格的证明,如结业证复印件等. ? ―? ? 5? ? ― 附1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考核表 企业名称: 考核的加工利用场所地址: 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要点考核结果不合格 原因 合格不合格 1.加工利 用场所 1.1 厂区面积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