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2-14

10 通高中在校生或经过批准转学、借读的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 学生,职业高中(中专)学生和社会青年. 第九条 报名时间. 1.每年

1 月份毕业会考的报名时间;

开始时间由各市会考 办规定,截止时间为:上一年

11 月20 日. 2.每年

6 月份毕业会考的报名时间;

开始时间由各市会考 办规定,截止时间为:4 月30 日.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各市会考办负责组织、部署本市、县的报名工作. 2.按自治区制定的信息标准(见附件 1)采集考生信息. 3.会考考籍号(准考证号)编排.由14 位数组成:市县 代码(4 位)+中学代码(4 位)+考生入学年份(2 位)+流水 号(4 位) ,会考考籍号遵循 一人一号,多次使用 的原则,从2013 年1月份开始,同一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所有科目的毕业会 考均使用同一会考考籍号. 社会考生的考籍号编排方法参照以上 办法进行,入学年份以首次报考年份为准. 市县代码、中学代码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考 使用的代码相同(见附件 2,3). 第十一条 报名数据的整理和上报. 1.报名结束后,各县、市会考办及时校验本县、市会考报 名数据. 2.上报数据内容. ① 按 广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信息标准 上报本次考试的 考生信息. ② 广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试卷统计表(见附件 4) .

11 以上数据以市为单位上报. 3.上报时间.

1 月份数据上报时间为上一年

12 月5日前.

6 月份数据上报时间为

5 月15 日前. 第十二条 考试收费.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 费〔2010〕418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请各市会考办于规定 时间前通过单位账户按每人每科次

2 元的标准上交报考费到我 院指定的账户: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账号:2102110029300103457 开户行:工行南湖支行 请各市在转款用途中注明:**市高中毕业会考费用.

第三章 试卷的接收、提运、保管 第十三条 试卷的领取. 1.领卷时间、地点.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文件通知为准. 2.领卷人员.各市会考办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定的人数 派出领卷工作人员,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的, 必须由一名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带队领卷;

高中毕业会考工 作由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的,必须派一名分管院(招办) 领导带队领卷.有条件的每单位,可请一名公安人员或武警战 士参与领卷工作.领卷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高中毕业会考;

保密观念强,能自觉 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身体健康.

12 3. 试卷清点和交接. 领卷人员需对本市试卷按定卷表清点, 清点无误后与厂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试卷的运输. 1.运卷车辆.各市会考办必须租借密封性好的邮政厢式货 车运输试卷,所租车辆应该外观较新,车龄最好不超过

5 年, 机械性能良好,具有防雨、防火和防盗功能,装试卷后必须上 双锁,贴上封条. 2.押运人员.高中毕业会考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的,必 须由一名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带队押运;

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由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的,必须派一名分管院(招办) 领导带队押运.有条件的单位,可请一名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 参与押运工作. 3.运输要求. ① 运送试卷必须专人专车,禁止搭乘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 的人员及搭载其他任何物品.由会考主管单位负责人带队,建 议有公安人员或武警战士随车押运. ② 运输途中任何情况下,装载试卷的车辆现场(车上或车 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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