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2-17 |
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 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其他董事会聘任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 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 除法律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客户至上、诚信合作、互惠互利.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贵金属 的销售,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 窑炉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凭资质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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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 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付相同价额.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十四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 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以及外国投资者持有的、 自公司内资股 股东受让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境内上市内资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国家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 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 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 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为 H 股.H 股指经批准后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以人民币表明股票面值,以港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 务院授权的审批机构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内资股可以转换为 H 股且 H 股 股票可以在香港联交所流通. 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同是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等义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在以股息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 派中享有相同的权利.
4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和持有. 公司发起人为阮洪良等
10 名自然人,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时,公司的注册 资本为
7000 万元,股本总数为
7000 万股,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于2007 年4月向阮洪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