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02-20 |
1 ― 附件2 取消"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许可"后的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 46号) , 取消"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许可"行政许可事项, 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大网络安全商用密码检查力度.通过网络安全商用密码 检查,了解掌握重点用户商用密码产品使用情况和技术保障情况, 强化对商用密码产品供应商、集成商的核查,确保重点用户科学合 理使用商用密码产品.
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推进商用密码行业协会 /联盟建设,引导、鼓励商用密码产品生产企业自愿加入行业协会/ 联盟,推行诚信公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实行商用密码产品 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三、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将 行政审批结果、监督检查情况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经查 实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并将信用信息推送至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四、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 报渠道,明确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对社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属于 ―
2 ― 职权范围的,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答复.
五、 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对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法规行为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依法公开处理信息、案由、处罚依据 及处罚结果,提高相关利害人知情率,增强执法威慑力.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列 明示范文本、 服务指南、 常见问题等. 通过电话、 网络等多种途径, 解答疑难问题, 引导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企业依法依规销售商用密码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