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2-22 |
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评影响报告表, 受常熟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 进行实地踏勘并进行了调查分析,收集了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了类比调查,编写了本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二、与产业政策、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的相符性
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1)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发布,2013 年修正) 》 ,本项目属于 鼓励类第三十八大类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第15 条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 工程. (2)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 (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 年9月)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四大类 (十七) 三废 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 (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 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与该规定相 符.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要求.
2、太湖条例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 》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 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销售、使用含 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
4 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属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此项目在此兴建不违背《江 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 》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
3、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 (1)生态红线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发[2013]113 号) , 《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常政发(2016)59 号附件、 20161101) ,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常熟市地区 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 表1-1 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态红线区 面积(km2 ) 备注
1 虞山国家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14.67 国家级生态红线
2 常熟滨江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 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1.90 国家级生态红线
3 常熟市虞山省级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 迹保护区 7.43 国家级生态红线
4 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2.50 国家级生态红线
5 常熟泥仓臼〖妒毓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1.30 国家级生态红线
6 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4.21 国家级生态红线
7 常熟市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42 国家级生态红线
8 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46 国家级生态红线
9 虞山-尚湖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 30.5 省级生态红线
10 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47 省级生态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