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2-22 |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的;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 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
(四)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 者组装的;
(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六)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的添加剂的;
(七)过期、失效、变质的;
(八)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
(九) 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十)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 名、厂址的;
(十一)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 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 量证明文件的;
(十二)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十三)盗版复制或者假冒 注册商标、专利的;
(十四)使用以上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8%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5%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3% ② ―
8 ― 售活动的奖品的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 物的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 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的;
(二)传授、 提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技术和方法或者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监制服务的;
(三)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广告服务 的;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票据、账户、合同或者虚假证 明材料的;
(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制作或者提供商品标识、 包装、说明书的;
(六)展销会的举办者未履行审查等责任,致使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展销场所的;
(七) 为他人隐匿、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食品安全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5%,最 低不低于
300 元, 最 终判为刑 事犯罪的 不低于
1 万元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3%,最 低不低于
300 元, 最 终判为刑 事犯罪的 不低于1万元 实际罚没 入库金额 的1%,最 低不低于
300 元, 最 终判为刑 事犯罪的 不低于
1 万元 举报线 索一经 查实, 无实际 罚没入 库的, 给予500 元 的奖励 ③ 使用非食用性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或 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制品的 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的,伪造产地或者伪 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 生产经营食品的 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未经正常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 食品的 安全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