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2-28 |
1 ― 烟财采〔2015〕9 号 关于公布《2016 年度 烟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条例》 ,做好我市
2016 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实施条例》 、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和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的通知》 (鲁财采〔2015〕4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 际,经市政府授权,制定《2016 年度烟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 ―
2 ― 单项采购金额
3000 元以下(一个预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10000 元)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 碎纸机、家具、空调等货物项目,可以由部门自行采购.单项 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以下的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 可 以由部门自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
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
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 的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部门 自行采购. 以上限额包括单项或年度批量,同一项目不得拆分采购.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金额
160 万元以上(含160 万元)的货物项目(含工 程所需材料及相关设备),160 万元以上(含160 万元)的服务 项目(工程相关的咨询、环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等项 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
30 万元以上) ,
200 万元以上 (含200 万元) 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投 资核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 准后,由部门按《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委 托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采购,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类 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可以根 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
3 ―
三、采购范围和采购流程
(一)单项政府集中采购 1.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及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2.采购流程.采购人通过财政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申报采购 计划、选定代理机构,按照《烟台市政府采购标准化》,委托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
(二)批量集中采购 1.采购范围.2016 年确定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 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空调、家具品目实行批量集中 采购. 2.采购流程.财政部门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 场成熟度高"的原则,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内确定一 种或几种设备的基本配置,财政部门汇集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后 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供应商根据合同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 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货款支付手续.
(三)部门集中采购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行部门 集中采购.由部门委托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烟台市政 府采购标准化》中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