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3-01 |
10 - 1.1.4 所有医?记?均须妥为存放,包括采取所需措施以 确保未获授权人士?得查阅载於记?内的资?,以及设定足够程序以防止他人?当地披?或修改有关资?.医?记?的保存期,应该符合情况所需及 其他相关规定. 1.1.5 医生应该充分顾及《个人资?(私隐)条?》(第486 章 )所 订有关医生的个人及法?责任,尤其应该知悉病人有权查阅和改正医?记?内的资?,以及在 哪些情况下可拒绝病人?使该些权?. 1.2 体格检验及其后发出报告 1.2.1 当医生为任何人士进?健康检查时,双方即时建? 起医生与病人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时刻得到尊重.如事先未获病人同意,医生?可向第三者披? 医?资?.病人如?同意或撤回同意,医生必须尊 重,惟第 1.4.2 节所述情况?在此限. 1.2.2 医生宜确保病人充分?解提交医?报告可能引起的后果,以及与第三者之间的合约责任.医生应该 确保病人明白本身有权?同意披?其医?资?中的某些内容. 1.2.3 每当在准雇主或保险公司安排下接受体格检验的人士意欲获得指明检验以外的医?服务时,医 生均应表明其作为检验人员的角色,并向病人先作 解释,?明病人所须自付的费用,然后才提供该等 额外的医?服务. 1.2.4 为病人进?亲密检验时应让病人知悉会有护?人员在场.如果病人要求在没有护?人员在场的情况 下接受检验,则应在医?记?中记下该项要求. 1.3 转介病人或终止执业时处?医?记?的方法 1.3.1 有意停止?医的医生,??属普通科或某个专科, 均有责任确保其病人的医?记?得到妥善处?和保存.医生可选择把医?记?或其副本直接交回有 -
11 - 关病人,或?情况许可,把医?记?转交其认为有 能?照顾其病人的另一名医生. 1.3.2 病人应获告知有关其医?记?的去向及所作安排,合?方法包括: (a) 向每位病人发出个别的口头或书面通知;
(b) 在报章刊登启事;
或(c) 在执业处所的显眼位置张贴告示. 1.3.3 接管医?记?的医生有责任在接获查询或病人到诊时,告知病人有关记?已转交给他.医生须就接 手治?病人和保管其医?记?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