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3-01 |
2012 年第18 号2012-03-07 实施)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 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铅锌冶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 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 的管理、设计、建设、生产、科研等工作中参照采用;
本技术政策适用 于铅锌冶炼工业,包括以铅锌原生矿为原料的冶炼业和以废旧金属为原 料的铅锌再生业.
(三)铅锌冶炼业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的力度,合理规 划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加快淘汰低水平落 后产能,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四)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区、蔬菜基地、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 功能区、重要养殖基地、城镇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防护区内, 要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铅锌冶炼和再生项目;
区域内存在现有企业 的,应适时调整规划,促使其治理、转产或迁出.
(五)铅锌冶炼业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一级标准或更先进的清洁 生产工艺,改建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宜低于二级清洁生产标准.企业排放 污染物应稳定达标,重点区域内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中铅、砷、镉等 重金属量应明显减少,到2015 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率要达到 100%.
(六)铅锌冶炼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的原则,实行以清洁生产为核心、以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重点、
2 以可行有效的污染防治技术为支撑、以风险防范为保障的综合防治技术 路线.
(七)鼓励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要求,采取铅锌联合冶炼、 配套综合回收、产品关联延伸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 生量.
(八)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应按照《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 求进行.
(九)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铅锌冶炼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和 健康风险.对新(改、扩)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在地的自 然条件和环境敏感区域的方位,科学地设置防护距离.
二、清洁生产
(一)为防范环境风险,对每一批矿物原料均应进行全成分分析,严格 控制原料中汞、砷、镉、铊、铍等有害元素含量.无汞回收装置的冶炼 厂,不应使用汞含量高于 0.01%的原料.含汞的废渣作为铅锌冶炼配料 使用时,应先回收汞,再进行铅锌冶炼.
(二)在矿物原料的运输、储存和备料等过程中,应采取密闭等措施, 防止物料扬撒.原料、中间产品和成品不宜露天堆放.
(三)鼓励采用符合
一、二级清洁生产标准的铅短流程富氧熔炼工艺, 要在 3-5 年内淘汰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铅锌冶炼工艺、设备.
(四)应提高铅锌冶炼各工序中铅、汞、砷、镉、铊、铍和硫等元素的 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量.
(五)铅产品及含铅组件上应有成分和再利用标志;
废铅产品及含铅、 锌、砷、汞、镉、铊等有害元素的物料,应就地回收,按固体废物管理
3 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别、处理.
(六)应采用湿法工艺,对铅、锌电解产生的阳极泥进行处理,回收金、 银、锑、铋、铅、铜等金属,残渣应按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