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9-02
粤卫办函〔2018〕463 号2019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部属、 省属、部队驻穗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9 年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 疗卫生健康工作(不含中医药)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二)申报单位:本系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1.必须是副高以下(含副高)技术职称,在研的省医学科研 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同时近

3 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 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 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 职称的在职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

35 周岁(1984 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 -

2 - (含硕士)或中级、副高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 3.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统一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高等医药院校统一申报.行业、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 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部属、省属、委 直属、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系统注册.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使用广东省医学科研 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以及 项目申报人四个用户类别.在系统中未建立账号的申报单位、推 荐单位可自行新建,新建申报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 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 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 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 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 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限额推荐.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限 额数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登录系统后见首页通知).各市、各 单位可到省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下载区"下载《广东 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在线下组织完成项目遴 -

3 - 选工作后,再通知本市、本单位同意推荐项目的申报人和申报单 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

(三)网上申报、审核及推荐. 1.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 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 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 在审 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 表.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下载申 报书 PDF 文档,项目申报人打印、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 将全套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4.推荐单位对纸质申报书加具意见、盖章,连同盖章的推荐 项目汇总表,按时送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 所).省属、委直属单位将纸质申报书和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加 盖公章后送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三、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 时间为

2018 年11 月9日下午

5 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 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 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

4 -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统一为

2018 年11 月16 日下午

5 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1 月23 日下午

5 时.

(二)材料要求. 1.网上系统材料.申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 并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的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复印件有效) . 2.纸质申报材料. (1)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一份(原件),用A4 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或双针装 订.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一致,项目评审以网 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纸质申报材料为存档材料.(2)盖章 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省属、委直属单位须提交单位申报 项目汇总表)

(三)受理要求.我委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 报研究所)负责项目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的受理工作.书面材料 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

2 号之

6 广东省医学 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六楼卫生人才考评部.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 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并核实后, 将取消项目申报人

3 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 -

5 - 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

3 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 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 任.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 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 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 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 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 报书一致.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 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 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四)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9 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

2 年.

(五)我委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情 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 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七)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 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 -

6 - 上传.

五、联系方式

(一)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人: 涂正杰,联系

电话:020-83848500.

(二) 对网上申报和受理要求有疑问, 请致电: 020-81906047 (网上申报);

020-81906063(受理窗口).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 年9月17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科教处 涂正杰 (共印

3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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