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3-14 |
6 - 2.全县民办小学初中报名咨询时间为
7 月5―6 日,报名及 现场确认时间为
7 月7―8 日,电脑随机派位及录取结果公布时 间为
7 月9日―7 月10 日. 各民办小学、初中不得擅自改变报名及组织面谈现场确认、 电脑随机排位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未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一 律不予建籍,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收费管理 根据山东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学费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 改物价[2015]139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 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
严禁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
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 录取学生;
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
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 公开. 民办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 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注册入 学后,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 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 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七、组织领导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要强化责任 -
7 - 意识,规范工作流程,与各民办学校要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落 到实处.县教育局要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 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对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予 以警告、限期整改、批评通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等处理.各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设立招生工作开放 日,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共同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县 教育局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列入
2017 年度对学校教育综合督导 范围,对于违规学校扣减督导分值;
对民办学校落实责任不到位 的,根据《潍坊市民办中小学信誉等级评价规则》扣减分值;
对 有关民办学校负责人年内评优实行 "一票否决" 并给予通报批评. 县教育局监督
电话:6272676,6239059.各学校也要设立监督电 话,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峰军,联系
电话:6239059. 昌乐县教育局
2017 年5月25 日 昌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 年5月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