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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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上述要求提交送达回证的,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并知晓上述送 达文件的内容,且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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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所叙述的服务. 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定义及解释 2.1 服务: 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而提供的开展老年人基本信息录 入及需求普查工作、能力评估等服务. 2.2 采购人:济源市民政局. 2.3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 2.5 日期:指公历日. 2.6 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等 的纸质文件.
3、保证供应商应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 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磋商风险及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 项目磋商活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仅 退还已经发售磋商文件的费用或者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无息),不 承担其它损失及费用.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汇 款或者现金交纳方式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4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
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 标准收取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7100元. 4.5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名: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402
491 009
015 账号:000
002 219
298 502
080 12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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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活动的构成
6、编制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的获取
8、磋商文件的质疑、澄清或修改
9、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11、磋商有效期
12、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13、磋商 13.1开启首次响应文件 13.2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3.3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3.4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3.5磋商评审 13.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3.7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 13.8签订采购合同 13.9其他事项
14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5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执行国家采购政策,包括:
1、 财库 〔2011〕 181号文件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