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3-16

上海港新华港务公司纪委书记;

上海港新华港务公司党委副书记;

上海港宝山港务 公司党委书记;

上海港新华港务公司经理;

上港集团新华分公司经理;

上港集团军工路分公司经 理;

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助理等职. 现任上海国际港务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1 月26 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

2013 年11 月26 日开市起复牌.

一、传闻情况 近期有关公共传媒出现了关于

45 家房地产公司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的报道,报道中提及 公司. 经本公司核查,该报道系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误读,现澄清如下:

二、澄清说明

1、根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开发产品预售环节,由于涉 及成本无法确定等问题,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

2、公司均已按照上述规定,按相应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不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

3、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尚未达到清算条件的有关项目,根据配比原则,按销售结转、确 认收入的比例,估算、计提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待项目竣工验收,达到清算条件时,进行土地增 值税清算,多退少补.

三、其它说明

1、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2、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7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13 年11 月12 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3 年11 月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6 人,实 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6 人. 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 3.87 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新增授信 2.37 亿元,贷款期限

10 年,用于仙桃项目建设;

新增授信 1.5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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