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3-18

6 表1-7 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 相符性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 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 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 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 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 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 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 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监督检查. 本项目从事石英材料的生产加 工,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生产 项目;

项目建成后,依托现有 排污口,采取规范化和便于检 查的方式并悬挂标志牌;

符合 清洁生产要求. 相符 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 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 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 口;

(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 区内,不属于太湖流域禁止的 行业项目,企业员工生活污水 依托出租方厂内污水管网收集 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金 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设排污口. 相符 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 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 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 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 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 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 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在此范围内,不涉及 所列禁止行为. 相符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相符性分析 相符性 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 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 业和项目;

(二)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 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 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 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 围湖造地;

(八) 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 生生物的活动;

(九)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 区范围内,从事石英材料的生 产加工,企业员工生活污水依 托出租方厂内污水管网收集 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金 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涉及所列禁止条款. 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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