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3-20 |
南京高新区管 委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高管内备字[2016]129号)同意其备案,因此本项 目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禁 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 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 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
3、区域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 科学产业园二期内).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二期南侧为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 园一期,西侧为海源中药饮片公司,北侧为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 侧隔星火北路为南京生物医药谷发展中心. 建设项目位于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二期E座10楼,租用10楼整层空间.项6目所处E座共10层,本项目位于最高层.项目楼下
1、3层已有企业租赁并在办理前 期手续暂未开工入驻,其余楼层均为闲置房屋.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二期楼内 主要为医药研发科技企业,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规划.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实验废水经大 楼配套的实验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洗衣废水、清洗废水 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朱家山河;
固 废经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理不对外排放. 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地环境规划和用地规划,与周围环境相容.
4、依托可行性 南京高新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南京生物医药谷研发楼二期项目 (中丹 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二期)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环评批复及验收批复详 见附件. 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批复可知,大楼内实验室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碱废 气、 有机废气和含微生物废气, 含微生物废气由入驻企业自行设置废气灭活处理装置, 酸碱废气、 有机废气由本研发楼统一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目前, 本研发楼并未设置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由企业自行安装和维护. 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批复可知,大楼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废水与生活污水 分流管道已建设,并在项目东南角位置预留污水处理设施空间.实验废水经配套建 设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 与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开发区污水管网送高新区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 目前, 南京高新药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南京生物医药谷研发楼二期项目配套的 实验废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正在施工建设,预计于2016年10月建成投入运行,本项目 预计于2017年1月投入运行,因此,本项目废水排入该实验废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是 可行的.
5、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要利用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二期E座10楼,合计总占地面积 2225m2 ,总建筑面积2225m2 ,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情况详见表4.
7 表4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总占地面积 m2
2225 2 总建筑面积 m2
2225 2.1 外消毒间 m2 9.4 2.2 脱包间 m2 12.4 2.3 初洗间 m2
13 2.4 暂存间 m2
20 2.5 精洗间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