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3-24

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水闸管理员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ZJLCG-GZ-20181011

5 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讼,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关于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 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就本项目 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 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 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行业另有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7.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7.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或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7.3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为经销商的不得再授权另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招标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邀请 1.2 供应商须知 1.3 用户需求书 1.4 合同(样本) 1.5 投标文件格式 1.6 评标办法 1.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水闸管理员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ZJLCG-GZ-20181011

6 书面答复发至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 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 理机构回函确认. 2.2 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天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 同意. 2.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 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 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修改 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2 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天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 同意. 3.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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