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3-26 |
1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文件 云人社发〔2017〕100 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 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 署,认真落实全国就业扶贫工作会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6〕119 号)精神,推进实施我省 技能扶贫专 项行动 和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 ,进一步做好就 业扶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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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 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 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 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 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技能素质、 实现就业、增加收入,充分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 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形势的分析和研判,根据用工市场需求调剂劳动力供给结 构,促进人岗匹配. 坚持精准施策和因地制宜相结合.把连片特困地区、边境 县、 直过民族 地区作为就业扶贫攻坚主战场,结合地方特色 和优势,开展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贫 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坚持就业脱贫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帮扶和市 场机制作用, 为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和融合发展创造条件, 促进就业脱贫,加快推进全面小康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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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任务 到2020 年全省培训贫困劳动力
300 万人次, 实现贫困劳动 力新增转移就业
80 万人次,带动促进
100 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基础信息 1.摸查就业失业基础信息. 各地扶贫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 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把摸查 责任落实到人,谁摸查、谁负责,切实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失 业基础信息.按照 准确、清楚、动态 的要求,对未就业人员 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人员摸清就业地点、 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填写 云南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信息表 (见附件 2),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 息系统.创新摸查方式,多渠道开展信息摸查工作,可通过一 定补贴予以支持,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所需 资金由当地统筹解决.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将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导入 农村贫 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 . 2.开展实名动态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 息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9 号)要求,于每 季度初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获取本地户籍和在本地就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