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3-28

(2)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审查责任:属地城管所负责临时初审工作,城管所会同环境卫生监察队共同到现场勘验,并在 勘验表上签字盖章. 3.决定责任: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递交全部资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城管窗口进行复核,复核合 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审批专用章.窗口来件即办,当日办结. 4.送达责任:由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城管窗口审批,即办即走.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7号,2015年5月 4日予以修正)第四条 ,履行日常监督责任.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 编码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 111- 项目 子项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 编码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XKZF00040000 行政 许可 临时占用 城市绿化 用地审批 (初审) 无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 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2017 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九条第二款 因建设或者 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 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规范性文件】《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 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沈委 [2013]14号) 第41项 区级园林绿化管理权限 区综合 执法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

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初审确认的决定.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通过初审确认的,将初审批准材料送达申请人,告知转报市级最终审批. XKZF00050000 行政 许可 砍伐城市 树木审批 (初审) 无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6月22 日发布,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 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予以修正)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砍伐城市 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 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镇绿化 条例》(2012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 第二次予以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 形之一,且无移植价值的树木,经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 砍伐;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缴纳补偿 费的,还应当缴纳补偿费:

(一) 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二)严重影 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三) 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 及其他植物的;

(五)因树木生长 抚育需要的;

(六)建设工程用地 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七)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范性文件】《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 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沈委 区综合 执法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

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初审确认的决定.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通过初审确认的,将初审批准材料送达申请人,告知转报市级最终审批. - 112- 项目 子项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权责清单 编码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XKZF00060000 行政 许可 城镇污 水排入 排水管 网许可 无 【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 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 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 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 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 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 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 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规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 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 号) 第六条 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 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 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 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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