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4-03
皖 司通 〔 ⒛ I5〕 1号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查询 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司法局,省 直管县公安局、司法局: 为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保证公民合法权 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 巛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律师查询公 民户籍登记资料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 务需要可以查询公 民户籍登记资料.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 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 民户籍登记资 料.

二、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详 细注明律师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或公民身份 号码等内容,公安机关在核对无误后将相关材料留存.

三、查询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查询人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公安机关可以将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提供给查询申请人.提供 的内容包括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 口所在地址、公 民身份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八项户籍静 态项目,不 得提供被查询人其他信`憝 及电子文档.

四、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原 则上通过被查询 人常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省司法厅、公安厅 将积极推进网络查询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方便、快捷的查询方 式.

五、律师对于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 当依法合理 地使用,不 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 执业纪律的情形,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备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法制机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ll度 ,定期通 报工作情况,研 究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为 律师依法查询公民 户籍登记资料提供服务,切 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硌氵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 ⒛15年 1月 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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