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4-12
名称: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规则 修正日期:民国

107 年02 月13 日第1条本规则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以下简称本考试)为三等考试,相当於高 等考试三级考试. 第3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具下列资格之一,且无 依法不得应国家考试之情事者,得应本考试: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 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 得有证书.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 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相当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得有证书,并曾 修习独立学院以上学校宪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 事诉讼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学分以上)课程.

三、经高等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之特种考试司法行政职系各类科考试及格 .

四、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司法行政职系各类科考试及格 满三年.

五、经高等检定考试司法官或法务类考试及格. 第4条本考试分三试举行,第一试及第二试为笔试,第三试为口试.第一试录取 者,得应第二试;

第二试录取者,得应第三试. 本考试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第一试同时举行,并采同 一试题;

应考人报考本二项考试且均达各该考试第一试录取标准者,得分 别应各该考试第二试. 第一试及第二试录取资格均不予保留. 第5条本考试第一试应试科目总分为六百分,各应试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试时 间如下:

一、综合法学

(一)占三百分U宪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 、刑事诉讼法五十分、国际公法二十分、国际私法二十分、法律伦理 三十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二、综合法学

(二)占三百分U民法一百分、民事诉讼法六十分、公司法 三十分、保险法、票ā⑶恐浦葱蟹ā⒅と灰追ǜ鞫帧⒎ㄑ 英文三十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本考试第二试应试科目总分为一千分,各应试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试时 间如下U

一、宪法与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二、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占三百分,考试时间四小时.

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占二百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四、商事法(公司法、保险法、票ā⒅と灰追)占二百分,考试时 间三小时.

五、国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公文二十分、测验二十分),考试时间 二小时. 本考试第一试采测验式试题,第二试除国文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式试 题外,其余科目均采申论式试题. 第二试考试时,除国文外,其余应试科目均应附发法律条文. 第6条本考试第三试口试采集体口试,口试成绩一百分,并依口试规则规定办理 . 第7条本考试应考人於第二试录取通知送达十四日内,应缴交试务机关指定之医 疗机构所出具之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未依规定期限缴交体格检 查表者,不得应第三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

一、视力:矫正后优眼视力未达?一.

二、力:矫正后优耳力损失逾九十分贝.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状态违常,致不堪胜任职务.

四、肺结核痰涂片呈阳性反应.

五、罹患其他无法治K之重症疾患,致不堪胜任职务. 体格检查之项目如附表. 第8条本考试第一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一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全程到考人数前 百分之三十三为录取,录取人数之计算结果如有小数,一律进位取其整数 .应录取人数最后一名有同分者,一律录取. 第二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依需用名额加百分之二十 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之计算结果如有小数,一律进位取其整数.应录取人 数最后一名有同分者,一律录取.但第二试有一科目成绩为零分者,不予 录取.缺考之科目,视为零分. 第9条本考试以应考人第二试与第三试成绩合并计算为总成绩,并依需用名额择 优录取.但第三试口试成绩未满六十分或缺考者,不予录取. 第10 条 本考试录取人员应经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送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 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核定,始完成考试程序,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 及格证书,并由司法院或法务部依次派用. 前项之训练,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之规定办理. 应行训练人员,於训练期间得经司法院或法务部指定之公立医院办理体格 复检,不合格者函送保训会废止其受训资格. 第11 条 本考试及格人员,自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取得考试及格资格之日起,实际任 职六年内不得转调司法院及法务部暨其所属机关以外机关任职. 前项转调之限制,应於考试及格证书注明,并函请铨叙部查照. 第12 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