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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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

2 张家港市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主要资助办法

一、项目引进培育资助 1.

项目资助资金 (1)张家港市级资助 获评我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的, 最高给予

5000 万元的项目 综合扶持,其中,项目资助资金最高

1600 万元. 获评我市创业类领军人才项目的,分三个等次(重点推荐 特别优秀类、重点推荐类、优先推荐类)分别给予

300 万元、

200 万元、100 万元资助资金,创新类给予

50 万元资助资金. 对培养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 万 人计划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和专家人才总 额100 万元的发展资助. 对培养入选江苏省 双创计划 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 和专家人才总额

30 万元的发展资助. 对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 才的,根据人才薪酬和用才绩效按 一事一议 给予支持,并给 予引才单位

3 年最高

500 万元的引才补贴. (2) 对经本市申报入选苏州市 姑苏计划 的, 给予最高

400 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重大团队可获得最高

5000 万元资助. (3) 对经本市申报入选江苏省 双创计划 的, 给予最高

800 万元的项目资助. (4)对经本市申报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项目资助. (5)对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 、江苏省 双创计 划 、苏州市 姑苏人才计划 的项目,在获得国家、省和苏州财 政资助的同时, 可叠加享受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资助. 2.项目发展奖励 经绩效评估发展成效突出的,可授予 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 范企业 称号,并给予 20~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3.项目滚动支持 鼓励领军人才(项目)快速发展,根据创业类项目实际发 -

2 - 展绩效,经评审评估,对升级项目给予滚动支持,按照升级后 项目等次,一次性补足财政资助资金.

二、项目发展金融支持 1.银行信贷支持 (1)对符合要求的人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最高提供

500 万元政策性担保,其中,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最高提供

1500 万元 政策性担保;

对人才企业开展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人才信贷 风险专项基金给予 70%政策性风险补偿分担. (2)银行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信贷融资,可按 照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给予 50%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 利息补贴,最长贴息

3 年.其中,重大创业创新团队最高补贴

500 万元,贴息时间最长

5 年. 2.股权融资支持 (1)与社会机构合作,设立

2 亿元左右的人才天使投资基 金,其中 40%投向领军人才企业. (2)实施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对投资初创期人才企业的 投资机构,经审核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 15%(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的投资奖励;

5 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 给予最高 30%(单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的风险补偿. 3.科技保险支持 参照我市政策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相关规定, 领军人才 (项目)购买的商业性 研发类、产品类、融资类、人员类、财产类、 环境类 等六大类规定科技保险的,可每年享受最高

10 万元的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三、领军人才生活资助 1.创业类领军人才可最长

3 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 在人 才公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享受每年最高

3 万元的租房补贴, 补贴年限不超过

3 年. 2.对符合条件、 在本市购置自住房的领军人才, 经评估审核, 按下列标准分年度享受安家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创业类人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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