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4-17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 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 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 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 展专项治理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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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强化部门协作. 地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 工商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
12350 安全生产 举报处置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 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 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 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 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开展查处工作, 做到证据确凿、 事实清楚、 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 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 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于
2018 年8月2日前将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来宾市安委会办公 室;
从8月份起,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
12 月25 日 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
8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7月25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