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4-22
编号: (X)XK13-012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五) (染料中间体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1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5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12

第五章 产品检验.12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18

第七章 附则.19 附件

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20 附件 1-1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21 附件 1-2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22 附件 1-3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23 附件 1-4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设备表.24 附件 1-5 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检验设备表.25 附件 1-6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26 附件 1-7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27 附件

2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8 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36 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37 附件

5 检验报告.38 附件

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变化内容对比表.42

1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染料中间体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依据 《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 (以下简称 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 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是指用煤焦油产品、 石油产品等基本有机原料, 经磺 化、卤化、硝化、还原等反应而制得的各种芳烃衍生物.如硝基苯、苯胺等芳烃衍生物, 经深度化学加工可制得染料,也可制备颜料、农药、医药、香料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 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 共划分为

12 产品单元.具体产品单元及品种见表 1.企业生产表

1 中的产品,当仅作为原料进入 生产下一环节且不对外销售时,则不需要单独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表1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 单元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1 氯苯类 1. 氯苯 2. 邻二氯苯 3. 对氯邻硝基苯胺(红色基 3GL)

2 硝基苯类 4. 硝基苯 5. 苯胺 6. 对氨基苯磺酸

2 单元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序号 产品品种

3 硝基氯苯类 7. 邻硝基氯苯 8. 对硝基氯苯 9. 2.4-二硝基氯苯

4 烷基苯胺类 10. N-甲基苯胺 11. N.N-二甲基苯胺

5 氨基醚类 12. 对氨基苯甲醚 13. 邻氨基苯甲醚

6 萘胺 14. 1-萘胺

7 保险粉 15.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8 聚合类 16. 三聚氯氰

9 氧化类 17. 邻苯二甲酸酐

10 苯胺类 18. 对硝基苯胺 19. 邻硝基苯胺 20. 间硝基苯胺 21. 邻氯对硝基苯胺 22. 间苯二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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