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4-24 |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3.3 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
9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4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投标资料,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3.5 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依法获取的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即从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购买下载的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前附表须知第
12 项要求缴纳, 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 无效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 4.2 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交易完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或流标公示、 终止公告)上传州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发起退保证 金申请,申请经州交易中心业务部核验通过后,将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信息推送至中心 财务部,财务部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银行在接到指令后结算保证金存款利息(按同期银 行存款基准利率核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本金及同期存款利息.招标 人或代理机构上传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经业务部室核验通过,州交易中心财务部 向银行发出退款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或返还《关于试行保证金随机码系统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通 知》(州公资中通[2016]24 号)执行. 4.3 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财务部: 0855―8685610 或8685623, 建设工程部: 8685617, 政府采购部:
8685613 或8685616. 4.4 投标人若发生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