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9-04-25

1 ) 符合 《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 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济发 〔

2 0

1 7 〕1 6号) 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 A 类) 、国家级领军人才 ( B类) 、省级领军人才 ( C类) 、市 级领军人才 ( D类) 、高级人才 ( E类) ,及省、市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 婚子女;

(

2 )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 ( 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 取得同等学位人员) ,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

3 ) 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 员,或近 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 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 女;

(

4 )5 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5 )4 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 ―

4 ― 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满 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6 )4 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 学历 ( 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签订 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7 )4 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 ,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 1年、2年,并签 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 .居住就业落户.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满 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 ( 含居住性公寓) 并取得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本 区域落户.

3 .政策落户.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关管 理部门调入、接收、安置或个人申报的下列人员,可在该区 域落户: (

1 )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 ( 含 录用、聘用) 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2 )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 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5 ― (

3 )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本市 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

4 ) 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 ( 兵) ;

(

5 )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退伍 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 ( 士官) ,随军家属;

(

6 )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 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 ( 境) 定 居人员.

4 .引进项目落户.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 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 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 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市政 府同意,其职工可成建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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