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4-30

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本项目属切削工具制造(C3321) . 根据

2011 年3月2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 号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和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有关政策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 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

依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文)的相关规定: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另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计说明、生产设备清单和原辅材料耗用情况以及现 场调查情况,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 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为本项目出具了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2019-510131-33-03-327135】FGQB-0007 号) ,准予本项目备案.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蒲江县县城工业集中发展区,租用四川省佳晟印务包装有限公 司的已建厂房(位于蒲江县县城工业集中开发区工业南路

29 号8栋1层8号)进行建 设. ⑴ 规划符合性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于

2013 年3月挂牌成立, 为了有效引导和推进蒲江县工 业集中发展区的规划建设,蒲江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了园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5 年6月编制完成, 于2015 年7月14 日取得了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成环建评[2015]179 号) .

3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 一区两园 即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包含鹤山工业园区和寿 安工业园区)合并新建,其中,鹤山工业园区东至第三绕城高速,南至成雅高速,西 至清江大道,北至蒲江河及工业大道,用地面积约为 604.12hm2 ,寿安工业园区东至 寿安大道,南邻成雅高速,西至规划 16m 南北向道路,北至寿安城区,用地面积约 为701.78 hm2 . 本项目选址于鹤山工业园区,本项目与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 见符合性分析见表 1-1. 表1-1 蒲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行业规划 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 析一产业定位 机械行业、生物医药产业、食品产业 本项目选址于鹤山工业园区, 切削工具制造 (C3321) 不属于主 导产业 二 发展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 一区两园 错位发展, 鹤山工业园区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 行业, 适度发展食品加工产业, 寿安工 业园以机械产业为主导, 适度发展生物 医药产业. 三 避免和减缓 环境影响的 对策措施 地表水污染防治: 加快规划区污水处理 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进度, 入驻企业 废水在其场内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 进水水质要求后, 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 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 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后 再经尾水排放管排入蒲江河.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 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处 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污 水管网,由蒲江县城市生活污 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 后最终纳入蒲江河. 符合 大气污染防治: 入驻企业必须采取科学 措施、 有效稳妥的废气治理措施, 以确 保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并减小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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