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5-08

8 216,233 244,587 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客户贷款 5,850,084 7,851,609 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 407,684 911,226 预付租金 2,137 2,137 衍生金融资产 4,169 4,587 可供出售投资 C 1,800,835 持作买卖投资 C 12,568,6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21,558,606 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206,182 9,793,492 代客户持有之银行结余及结算备付金 14,742,161 15,035,007 质押银行存款 10,000 C 银行结余、结算备付金、存款及现金 -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280,913 2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77,724 5,588,814 57,913,309 53,952,249

5 於2018年12月31日於2017年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同业拆入资金 400,679 C 证券买卖业务所产生之应付客户款项 14,653,413 14,933,719 应付账款

9 575,465 628,592 税项负债 478,183 608,284 其他应缴税项 96,931 90,266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款项 1,630,327 2,515,399 合同负债 7,572 C 应付股息

847 261,239 衍生金融负债 3,818 3,941 银行及其他借款 200,741 420,000 应付短期融资券 1,551 762,800 应付债券 5,766,458 1,30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1,086,710 10,523,4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364,714 373,427 35,267,409 32,421,081 净流动资产 22,645,900 21,531,168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4,245,745 41,229,439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60,000 60,000 应付债券 9,450,000 8,850,000 可转换债券

10 2,709,663 2,720,6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1,889 394,434 12,541,552 12,025,088 31,704,193 29,204,351 资本与储备 股本 4,343,115 4,343,115 储备 18,490,045 16,311,38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2,833,160 20,654,500 非控制性权益 8,871,033 8,549,851 31,704,193 29,204,351

6 附注: 1. 呈报基准 本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所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此外,合并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及香港公司 条例 ( 「公司条例」 ) 规定须作出的披露. 2. 主要会计政策 合并财务报表乃根烦杀驹虮嘀,惟若干金融工具则按各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计量. 除以下所述,本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与本集团编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一致. 於本年强制生效的新的及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内,本集团已首次采纳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新的及修 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相关修订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对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时一并应用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4-2016周期的年度改进一部分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 除以下所述,本年度采纳新的及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现在及之前年度的财务业绩、 财务状况及或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披露均无重大影响.

7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香港会 计准则第18号收入、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及相关诠释.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而首次应用该准则的累积影响已於2018年1月 1日首次应用当日确认.除其他应付款中某些事项及应计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外,於首次 应用日期的所有差异已确认,且并无重列比较数.此外,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5号的 过渡条文,本集团选择仅就於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追溯应用该准则.由於某些比较 数凑障愀刍峒谱荚虻18号收入、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及相关诠释编制,因此, 若干比较数荒鼙冉. 本集团的收益包括通行费收益、酒店及餐饮收益、高等级公路建造收益、证券及期货买卖 及经纪佣金、融资融券及证券借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益、资产管理及基金管理 费以及承销及财务咨询费.利息收益不属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围内. 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所致的影响概要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於2018年1月1日的保留溢利没有显著影响. 以下是合并财务状况表在2018年1月1日确认的金额调整.未受变更影响的单项科目未被包括. 於2017年12月31日 呈报的 账面金额 重分类 於2018年 1月1日 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 第15号下 呈报的 账面金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款项 2,515,399 (19,614) 2,495,785 合同负债 C 19,614 19,614 * 此列数愀鄄莆癖ǜ孀荚虻9号调整前. 於2018年1月1日,客户预付的关於保荐合同的人民币19,614,000元,从其他应付款及应计款 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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