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5-19 |
2011 年4月20 日取得了《关于成都浩旺成 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机电、新材料产业园区厂房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查批复(金环建[2011]38 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 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项目建设前应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 第1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项目属于 十
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基本 化学原料制造;
农药制造;
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 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水处理剂等制造 中的 单 纯混合或分装 ,应对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据此,四川新实丽科技有限公 司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 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环保水性材料生产项目,属于 涂料制造(C2641) 类,根据中华人 民国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中的 鼓励类,第十一条 石化化工 ,第7款 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 等环境友好、 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 .项目所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均不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本项目于
2018 年12 月已取得经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 投资备【2018-510121-50-03-320471】FGQB-0523 号) .
3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与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 目前该工业集中发 展区已完成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成都―阿坝工业集 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川环函[2009]1148 号) ,其入区项目类 型清单如下: (1)鼓励及允许进入的行业 根据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总体规划, 园区规划产业有: 有色金属深加工、 农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不含化学原料药) 、轻工(不含纺织、鞋业)等产业. 以有色金属深加工(新材料) 、轻工机械、食品医药为主导产业. 成-阿工业集中发展区以有色金属深加工(新材料) 、轻工机械、食品医药三大 主导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主要鼓励行业有:有色金属深加工(新材料)产业―― 铝、锂、硅、磁材、氯酸盐、蓝宝石晶体等无机资源深加工;